刑事案件证人拒绝作证时,刑事公安机关不可以强制证人作证。案件强迫证人作证获得的证人作证制证人证言属于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拒绝机关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公安材料的证据有:物证、书证、可强证人证言等。刑事
一、案件刑事案件证人拒绝作证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么
不可以。证人作证制
公安机关办理案子不可以强迫证人。拒绝机关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公安规定,公安机关办案时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可强引诱、刑事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案件强迫证人作证或作伪证的证人作证制,属于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其行为既违法了公安机关的办案规定,该证据亦不得作为证据使用,依法应予排除。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二、刑事案件行为证据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鉴定结论,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结论。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包括图片、摄影胶卷、幻灯片、投影片、无声录像带、无声影片、无声机读件、唱片、录音带、电影片、电视片、录音录像片、声像光盘等。

三、刑事案件如何收集证据
律师在线提醒您,刑事证据收集的方法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刑事诉讼中的收集证据,主要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其它有关司法机关为了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而采用各种方法和手段去发现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和情况,并采用科学技术手段或笔录、绘图、摄影等方法加以提取、固定和妥善保存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