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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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必须提交的刑事证明文件包括有自诉原被告的身份信息;所控告的犯罪事实的证据或证据线索;所诉案件自行协商的协议,或单位、自诉居委会、案件公安、必须检察部门处理的提交情况等材料。

一、明文刑事自诉案件必须提交的刑事证明文件有哪些

1.自诉原被告的身份信息;

2.所控告的犯罪事实的证据或证据线索,并说明来源;

3.所诉案件自行协商的自诉协议,或单位、案件居委会、必须公安、提交检察部门处理的明文情况等材料;

4.委托代理人诉讼的,应提交委托书,刑事委托书须写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自诉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案件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刑事自诉案的追诉时效期限是多久

律师在线提醒您,刑事自诉案件的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是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是十年;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是十五年;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期限是二十年。

三、刑事诉讼中自诉案件的范围有哪些

刑事诉讼中自诉案件有以下范围: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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